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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文卓告邻居案终审胜诉 被告需拆除私建房
作者: 付中 上传时间: 2009-6-29 来源: 法制晚报 浏览 681 次 评论 2 条
 
  一方是著名的功夫影星赵文卓,一方是他的邻居——以创造“光头泼皮”而知名的画家方力钧,今天记者获悉,两人之间的“拆除私建房”一案,二中院终审判决赵文卓胜诉。

  赵文卓、方力钧都居住在朝阳区东山墅小区,房屋相邻。

  赵文卓诉称,2006年3月9日方力钧入住后开始装修。5月12日,他发现方力钧在其别墅入门处进行改扩建工程,正在剔除51号楼书房前外立面,拟在该处建二层楼房。

  后来,物业公司虽已进行制止,并报告了城管部门,但仍未能阻止住。2008年7月,方力钧已完成扩建工程,严重遮挡了赵家的采光、通风和视野。

  为此,赵文卓起诉到法院,要求其将扩建房屋自行拆除,并将该51号楼外立面恢复原状。

  方力钧辩称,自己扩建的房屋是否违法,应由规划管理部门认定,如果属于违法建筑,应由城管部门执法;如果违反管理公约,应由物业公司主张权利,赵文卓不具备起诉资格。

  而且,自己的房屋对对方的房屋的采光、通风、视野均没有影响,不构成妨碍。

 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方力钧应将建筑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。

  一审判决后,方力钧不服判决提出上诉。

  二中院二审查明,赵文卓的房屋位于方力钧房屋的北偏东方向,其视野主要是面向小区中心花坛。

  方力钧在其房屋的东北侧门廊与书房前扩建二层房屋期间,小区的物业公司先后7次给方力钧发出书面通知,要求其停止违规施工,并恢复原状。但是,方力钧没有整改,后工程竣工。

  经查,方力钧扩建的二层房屋对赵文卓房屋视野确实存在遮挡。

  二中院认为,方力钧在未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,非法扩建二层房屋,经制止仍未改正,现方力钧建成的建筑物对赵文卓房屋存在遮挡,赵文卓要求方力钧恢复原状,理由正当,其请求应予支持。

  综上,法院作出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
编辑:【travelsky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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